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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文号:
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2026-05-1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河北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金发〔2026〕5号)要求,现将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公示如下:
(一)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 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 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 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
(六)贴息方式: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 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做好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对于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 以下的部分,县级财政安排资金,以3.6个百分点为上限给予全额贴息支持,超过上限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对于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到1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按照贷款利率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借款人承担剩余利息。
(七)贴息流程:实行按年集中贴息,贴息流程仍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流程执行。由借款人按程序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部 门会同乡镇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有关规定,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借款人。
(八)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的县(区)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九)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 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 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十)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 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一)贷款流程:贷款流程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相关要求执行。由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口提出贷款申请(详见附件),经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审批,推荐至银行机构,银行机构依法合规评级授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帮扶人口审批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