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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权力清单
2019-03-21   来源:气象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39项)
项目
编码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330001 行政
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5日 仅限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30002 行政
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1日  
331001 行政
处罚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5、《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2 行政
处罚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4、《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3 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4 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5 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6 行政
处罚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7 行政
处罚
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
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8 行政
处罚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09 行政
处罚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0 行政
处罚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1 行政
处罚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2 行政
处罚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3 行政
处罚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4 行政
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5 行政
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1016 行政
处罚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气 象局 办公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6001 行政
确认
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6002 行政
确认
雷电灾害鉴定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1 行政
监督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2 行政
监督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3、《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第四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3 行政
监督
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4 行政
监督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5 行政
监督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第二十三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5、《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6 行政
监督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7 行政
监督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时限  
338008 行政
监督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
4、《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8009 行政
监督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管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1 其他类 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规划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2 其他类 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3 其他类 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4 其他类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法定时限  
339005 其他类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九条;
4、《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6 其他类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7 其他类 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8 其他类 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防风、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1、《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09 其他类 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9010 其他类 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   区气 象局 防灾
减灾科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