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某某复议市监局不予立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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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5〕27号
申请人: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县XXX
被申请人: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彦辉,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针对其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3月17日向鹿泉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