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警示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发布如下警示:
一、传销行为的三大特征
(一)收取入门费。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直接交纳会员费、购买指定金额的商品或者上缴一定数额投资款,才可加入组织并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拉人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
二、注意防范和远离以下传销行为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3.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4.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5.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6.编造“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三、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人员视情节依法予以教育、处罚。
传销害人害己,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警惕高额回报,远离传销陷阱。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电话进行举报。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