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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2024-01-1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近一年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情况及老年人实际需求,特此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一、服务内容的扩展和流程的修改
根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我们将对现有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和流程进行修改,具体为:
(一)服务内容的修改。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数量,以享受服务人群和补贴标准实际,区分城区人群和农村人群,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清单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医疗服务、上门探视、上门家政、送餐、照护、代购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二)服务流程的修改。服务商和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的流程:信息告知——服务需求发起——对接服务需求(每月必须完成定期访视项目)——服务履行与平台结算——服务抽查——资金结算。
(三)扩展服务内容。常规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针灸、红外线治疗、低频脉冲、褥疮护理、更换胃管、更换导尿管、冲洗膀胱、静脉采血、清洁灌肠、外科换药。
二、失能等级认定
(一)评估依据的修改。原低保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认定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团体标准《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调整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原特困对象中的失能等级按照特困供养有关政策执行,调整为特困对象中的失能等级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
(二)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界定。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结果,能力完好属自理老人,轻度失能属部分失能老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属失能老人。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附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