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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世昌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2025-11-13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5137
事人:河北世昌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185MAC2HL9838
违法事实及证据河北世昌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4.2%,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3项的规定,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以上违法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3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1.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2.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3.你单位应在停业整顿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4.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