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鹿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的报告
按照《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要求,经鹿泉区政府审批,现将《关于调整鹿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北斗路中段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2200591
及电子邮箱:lqxczx123@163.com
国家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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