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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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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4-02-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执法监察办、风景名胜管理股。

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

办公电话:82012479

(二)政策法规(信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林业和草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区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办公电话:82015162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鹿泉区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区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82185032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

办公电话:82108512

(五)国土空间规划。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区本级、各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

指导、监督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有关乡(镇、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82012295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办公电话:82012126

七)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林木运输监督检查工作按权限执行;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办公电话:82012224

(八)地质矿产管理。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82010819

(九)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对跨乡(镇、区)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办公电话:82019499

(十)执法监察办。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的大案要案,指导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按权限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办公电话:82012685

(十一)财务审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82010009

(十二)人事。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办公电话:82015159

(十三)风景名胜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风景名胜区等的专项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专项规划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监测、防控工作。

办公电话:67365722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7号

联系方式:82012479

负责人姓名:李海东(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