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供销合作社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鹿泉区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区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承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相关业务报表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等。
7.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8.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9.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本部门下发的通知、公告;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等。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鹿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鹿泉区获鹿镇顺城关街3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2012821,邮政编码:050200
(二)申请的提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鹿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此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