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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8-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根据部门业务情况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业务中选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市场监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扶贫工作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教育培训情况等。

7.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8.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9.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本机关下发的通知、公告;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等。

(二)公开的形式

1.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sjzlq.gov.cn)是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设有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查阅主动公开的文件。

地址:鹿泉区宣传文化中心3楼,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13:30(夏季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311—82012725

政府信息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西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012962;传真:82012962

邮政编码:050200;电子邮箱:lqqcz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石家庄鹿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