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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2-23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1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精神,为推进我市人防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我市人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人防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核定的内容,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人防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人防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1、检查对象名录库。人防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人防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审批权限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人防部门分级建立,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纳入名录库。上级人防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人防部门每年要对不同类人防监管对象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检查,但对同一类人防从业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对同一家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被人防主管部门通报问题多、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以上确定的原则,由人防部门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成立“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机关有关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人防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