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等级调整的公告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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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等法规标准,我中心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备案资质专项审查工作。
经审查,鹿泉区劲驰汽车维修中心、石家庄蕴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未达到机动车二类维修经营备案的相应标准要求,不符合二类维修经营备案资格条件。为严肃行业管理规定,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现决定将上述两家企业的维修经营备案等级由二类调整为三类。该企业须严格按照三类维修经营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请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行业法规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备案资质要求。我中心将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