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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3-06-12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打印

鹿泉,古称石邑,战国时期已有相当于县的行政建置。公元前505年前后晋国赵简子(即赵鞅)再攻鲜虞,石邑归晋,属上地郡,而郡治(管理机构)即设在石邑。
秦实行郡县治,石邑仍为县。西汉起,石邑县即有柝合,北部(今故城一带)、西北部(今丘陵一带),曾置绵蔓县、桑中县。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刘宽封真定国,绵蔓为其属县;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刘广封桑中侯,桑中为桑中(侯)国。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绵蔓县废,原境划归石邑。
三国时期石邑属魏,隶冀州常山郡。
两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65年~589年),战乱频仍,行政区域管理混乱,北齐将石邑县改为井陉县。
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复置石邑县,十六年(公元596年)分石邑县西、北部置鹿泉县,至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鹿泉县,其境仍入石邑,义宁元年复置鹿泉县。
唐天宝(玄宗年号之一)末,安史之乱恒山郡一度沦陷。叛乱平息后,为铭记这段历史,唐王朝于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对部分州县名称进行更改,鹿泉县改名为获(方言读Huai)鹿县,寓义抓获禄山。其后,唐朝由盛转衰,又经五代十国,获鹿和石邑一直为县。至北宋初的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获鹿、石邑两县合并为获鹿县。
金国入主中原后于兴定三年(公元1219年)升获鹿县为镇宁州,十年后,即公元1229年,蒙古改镇宁州为西宁州,1235年西宁州改为获鹿县。元朝灭亡后,明、清两代获鹿为县。先后隶属真定路、真定府,清雍正初,真定府更名正定府。
辛亥革命后的第二年,中华民国于1913年废掉旧的州府,各县直辖于省。不久全省设置四个观察使(俗称道),获鹿县属范阳道。民国17年(1928年)废除观察使,获鹿县再次直辖于省。民国24年2月,河北省政府呈行政院,设行政区,其中获鹿行政区拟以获鹿县为中心,管辖周边县。同年3月,河北省将全省划分为17个行政督察区,获鹿县为第12督察区驻地,管辖获鹿、井陉、正定、栾城、元氏、平山、赞皇、藁城8县和石门警察局。
七七事变后,民国政府又几次变更行政区划,但河北大片土地沦陷,均未能执行。在沦陷区内,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在广大农村和城镇边缘,开展抗击日本侵略军并组织建立抗日政府。
1938年6月,冀西民训指导特派员同八路军井陉获鹿独立营,在获鹿县北寨召开30余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了获鹿(路南)抗日区政府。1940年1月,冀晋豫区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立获鹿县政府,管辖平汉铁路以西、正太铁路以南、元氏以北、井陉县以东获鹿区域内的90多个村庄。该县政府同年6月撤销。1945年2月,获鹿抗日县政府在井陉县鸭庄成立,隶属太行区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平汉铁路以西(不含石门城市工作委员会所辖之永壁、东良厢、西良厢)。在获鹿县北部,即石太铁路以北第一个以获鹿县命名的抗日县政府建于1939年10月,隶属于晋察冀边区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该县政府于1940年8月撤销,同时将地处滹沱河以南、正太铁路以北、冶河以东、平汉铁路以西的获鹿县路北和平山城东十六区、井陉县三区和四区的一部及大河区合并建立新政区,取名建屏县。县政府驻牛山村。建屏县政府隶属于晋察冀边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抗战期间,获鹿县的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后逃离县城,1938年国民党在常河村建立获鹿县政府。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党接收获鹿县的日伪公署,设立获鹿县国民政府,1947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获鹿县,获鹿县国民政府彻底完结。
抗日战争之初,为方便组织抗日,中共冀晋豫省委和晋察冀省委划获鹿县为3块,平汉铁路以东方村一带27个村,在1939年10月与正定县部分村庄成立正获县政府,1940年10月撤销正获县,建立藁正获县,原正获县的获鹿部分隶之。1945年3月藁正获县撤销,建立栾正获县。获鹿县平汉铁路以东27村隶之。平汉路以西,石门外围西南的永壁、东良厢、西良厢划为石门城市工作委员会管辖。1937年2月至1938年12月,获鹿(路南)与元氏县建立元获抗日县政府;1938年秋获鹿路北和井陉县建立井获联合县政府。
1947年获鹿县路南、路北、路东全境解放后,于1948年合并为获鹿县。
新中国成立后,获鹿县隶属于石家庄地区专员公署,1958年11月并入井陉县,改为石家庄市辖。1959年1月,并入井陉县部分划出,称石家庄市获鹿区,1960年5月,石家庄市获鹿区并入井陉县。同年6月30日原获鹿区从井陉县分出,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1961年5月,划入石家庄桥西区的获鹿区除永壁、高迁、寺家庄3个公社和上京西营两个生产大队外,从桥西区划出,并入井陉县。
1962年1月,恢复获鹿县建制,属石家庄地区专员公署,1983年12月改为石家庄市辖。
1992年获鹿县委、县政府开始向上级申请撤消获鹿县设立鹿泉市,后经几次补充申报材料,于1994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获鹿县设市之申请,由民政部以民行批[1994]78号文批复,撤消获鹿县、设立鹿泉市,以原获鹿县的行政区域为鹿泉市的行政区域。同年6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4]60号文,向各地、市、县发出撤销获鹿县、设立鹿泉市的通知,并授权石家庄市管理鹿泉市。
1994年10月9日召开中共鹿泉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月10日召开鹿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0月8日召开政协鹿泉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月13日举行鹿泉市揭牌仪式。
2014年9月撤市设区,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