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6年) |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
方式 |
| 1 |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监督 | 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实施抽样及送检;频次1次 | 现场检查 |
| 2 | 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检查 |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使用企业 | 《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及其他法规规章 | 不超过2次 | 查看材料
现场检查 |
| 3 | 动物防疫活动监管 |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 2次 | 现场检查 |
| 4 |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 1次 | 现场检查 |
| 5 |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 3次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6 | 对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 3次 |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
| 7 | 对饲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系列公告 | 3次 |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
| 8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次 | 现场检查 |
| 9 | 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1次 | 现场检查 |
| 10 | 对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的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 | 1次 | 现场检查 |
| 11 |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的行政检查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或门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1次 | 现场检查 |
| 12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和监督抽检 | 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畜站进行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1次 | 现场检查 |
| 13 |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 1次 | 现场检查 |
| 14 | 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 | 1次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