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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鹿市监处罚〔2025〕32号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5-12-05  来源: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鹿市监罚〔2025 32

 

当事人: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85MAD0DGKL4M

住所(住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大河村石家庄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食品城二区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202579日,我局收到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食品名称:坚果列巴吐司,生产日期:2025-05-18规格型号548克/袋检验报告(:TX2025CJ08306)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7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TX2025CJ08306),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2025716日经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520日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125/购进了10箱坚果列巴吐司”,每箱10袋,每袋548克,进价总计1250元,以13/的价格销售了100袋,违法所得1300元。20257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坚果列巴吐司2025年8月6日我局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东市监协查2025806-1号)协助调查以下内容: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销售的2025-05-18批次“坚果列巴吐司”的进货来源、进货和销售的数量和价格;是否有库存涉案产品,索证索票相关情况,产品不合格是否与经销商有关。2025年8月25日我局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经查: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销售的20250518批次“坚果列巴吐司”从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箱,125 元/箱,销售10箱,130元/箱,已销售完,无库存,索证索票齐全。据鹿泉区印象食品商行的经营者自述,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核心原因在于夏季高温天气下的运输存储环节管控不当。该批次面包为某超市预订货,送货到门时因不能支付货款,又将此批货物拉回,没有及时放回门店存储,放在车内超48小时,后放置于门店销售,因夏季车内密闭环境温度骤升(最高可达50℃以上),远超面包产品要求的阴凉存储标准,导致菌落总数超标。2025年10月10日我局向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协助调查函(石鹿市监协查〔202515001号)协助调查以下内容:请贵局协助调查关于2025-05-18批次坚果列巴吐司生产公司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环节使用的食品原料信息、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生产投料的记录、库房温度储存情况、留样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导致菌落总数超标2025年10月20日,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回函,经查2025年5月18日批次坚果列巴吐司产品生产现场配备完善的温度监测系统且温度符合存储要求并对该批次留样产品应急抽检,菌落总数合格,提供了环境微生物监控报表、食品原料信息、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生产投料记录和库房温度储存情况。20257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复印件进销货台账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情况说明等资质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自述,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到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因车辆电路老化,导致在返回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采购货物一直在车内存储,后于2025年5月24日返回2025年5月24日当事人给客户王红双送货时,因买家当场未支付货款,当事人将该批面包拉回,没有及时放回门店存储,一直在车内存储,2025年5月27日才放回门店。经综合判定,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核心原因在于夏季高温天气下的存储环节管控不当夏季车内密闭环境温度骤升(最高可达50℃以上),远超面包产品要求的阴凉存储标准,导致菌落总数超标事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发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坚果列巴吐司”后发生不适反应等其他损害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TX2025CJ08306),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

2.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3.现场检查照片2张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及销售不合格批次坚果列巴吐司剩余情况。

4.询问笔录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坚果列巴吐司的来源,进销货数量和价格。

5.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进销货台账等资质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坚果列巴吐司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6.不合格批次坚果列巴吐司的销售单、退货单、送货车辆信息和送货车辆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对这批面包销售和运输的情况。

7.召回公告,证明当事人在得知所销售坚果列巴吐司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后,积极整改,并采取召回行为。

8.送达回证,证明向当事人送达了各类文书

9.当事人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交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10.抽检时产品照片3张,证明产品储存条件要求。

20251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石鹿市监罚告〔202519006号送达当事人,其接受并签字,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912日修)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912日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当事人系首次违法,销售的坚果列巴吐司数量较少,获利,且在坚果列巴吐司销售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社会不良反映,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证照齐全也有长期经营的意愿。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五条第(二)、(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从事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912日修)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912日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2.罚款625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账号:147232011008555,开户行:石家庄鹿泉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地址:鹿泉区向阳大街)。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1-07-0009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5 124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