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一是转变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秸秆红外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科学执法、精准治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二是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组织各乡(镇、区)对辖区内涉气企业开展摸排,共600家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制定减排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预警级别红色预警自主减排77家,停产158家,限产365家。橙色预警自主减排315家,停产102家,限产183家;三是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机制,推行环保“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完成了4家新增企业初评,全区共有27家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其中4家评为A级、22家评为B级、1家评为C级。
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组织召开企业家恳谈会,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所愿,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二是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和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邀请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一线,针对每个企业进行“把脉问诊”“对症开方”,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和环保治理短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进行帮扶指导培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三是实施“包容性执法”,对轻微违法,采取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切实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出台,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清理,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坚持规范性文件及合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工作要求,重点对文件制定、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监管等工作程序进行监管。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均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对未经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审查的,局领导不予审签,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同制定的有效性。
2.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议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决策、企业申诉等事项均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后实施。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利用集中学习、召开案审会等时机,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二是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等现象发生。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切实贯彻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同时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鹿泉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执法权责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限和双随机等事项,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野蛮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借助案卷评查,加强执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把关,确保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行为文明。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一是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严肃查处污染环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废液行为。2023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件,其中,下达处罚决定书案件49件,罚款共计411.21625万元;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案件27件,免除金额154.11551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二是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23年我区综合指数4.68,同比下降2.70%,全省排名并列第77,全市22个县区排名第2,全区优良天数231天,优良比率63.29%。2023年鹿泉国控点鹿泉一中综合指数为4.66,在石家庄11个国控点排第2名。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考核断面各项水质均稳定达标;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土壤环境整体稳定。中心城区在测噪声点位全部监测达标。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化VOCs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切换;主城区3灶头(含)以上餐饮单位共计16家,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区两级联网;依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秋冬季禁烧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禁烧责任和禁烧目标,充分利用石家庄市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火情进行监管,抓好工作落实;在307国道交通部门治超站点,全天候24小时对进入我市区重型柴油车辆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利用石家庄市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监控系统对重点用车单位进出车辆进行科学管控,对辖区内的新车销售环节进行信息核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水污染防治方面:按照市水领办《关于对黄壁庄水库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严查非法排污、倾倒等行为,及时清理黄壁庄水库水面及沿线漂浮垃圾,做好污染源排查、非法垂钓、捕捞、行船、修复围挡等行为的管控;开展农村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208个村和主城区建成区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污水隐患和农村黑臭水体各1处,均已完成整治,鹿泉区建成区未发现城市黑臭水体现象;制定了《2023年鹿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我区2023年底,新增建设8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83个村已全部完工;制定了《鹿泉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原则,对河流沿岸所有“口、门、涵、洞”等进行全面排查。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土壤环境整体稳定。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以“处罚+赔偿”为抓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发展。一是实施“一案双罚”。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还邀请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追偿;二是实施“部门联合”。邀请检察院、环保专家、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参与生态损害磋商,通过讲政策、专家解惑,使当事人受到教育,促进达成共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规范企业守法经营;三是实施“主动从轻”。对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赔偿责任的,依据《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轻处罚,调动当事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实施“司法联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提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使违法排污者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今年以来,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件,罚款共计98.58万元,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209.3元。2起案件实施植树绿化替代修复。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化解纠纷机制,坚持24小时网络舆情值守和投诉处置工作制,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785件,案件已全部按规定办理、办结,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2023年共实施领导包案案件50件,有效促进矛盾问题化解,实现进京赴省“零”上访。
(六)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二是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做到责任上肩、措施到位。三是科学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并强化履职监督,督促各股室、各中心、执法中队负责人认真履职到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订本科室本岗位的责任清单。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屏、微信公众号、上街下乡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广大群众环保意识,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提高企业自觉尊法守法意识。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3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需强化。二是部分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重视程度还不够,二是执法业务培训还有一定欠缺。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目标,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着力解决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的人、财、物等相关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负责各自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成立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各中心、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中队,具体负责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各股室、各中心、执法中队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切实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普法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向领导干部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生态环境部法治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同时,设立局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多形式、多角度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努力提高我区生态环境法治水平。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细化到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中,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环境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
三是继续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把学法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办事水平的有效举措,持续推进、常抓不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
四是不断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境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