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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
2024-04-01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主管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办理方式
一、法定乡级办结事项(19项)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教育厅 行政许可 县级、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乡级直接办结
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直接办结
3 业主委员会备案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备案 镇(乡、街道)级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 乡级直接办结
4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二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5 人民调解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6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7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备案 镇(乡、街道)级 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乡级直接办结
8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确认 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 乡级直接办结
9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 镇(乡、街道)级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10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备案 镇(乡、街道)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
12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其他行政权力 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乡级直接办结
13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其他行政权力 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乡级直接办结
1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行政权力 镇(乡、街道)级 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乡级直接办结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
15 子女生育登记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条 乡级直接办结
1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17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18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19 食品小摊点备案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备案 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乡级直接办结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备案 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乡级直接办结
二、法定乡级受理、初审事项(23项)
2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第四条
2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四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2 特困人员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7号)第三条
23 社会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4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5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6 养老保险服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
3.《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5.《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九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
4.《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7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补助金申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8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职业指导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创业开业指导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创业培训报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第五条
3.《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
4.《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
5.《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
29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30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19日)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第五条
3.《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全文
31 地力补贴申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给付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32 棉花补贴申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给付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33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34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 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3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给付 县级、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3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给付 县级、镇(乡、街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37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奖励 县级、镇(乡、街道)级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正)三十三条 乡级负责受理
38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政确认 县级、镇(乡、街道)级 1.《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乡级负责受理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39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乡级负责受理
2.《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
40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冀残联〔2023〕3号)
41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公共服务 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
4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给付 县级、镇(乡、街道)级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乡级负责受理
三、向乡级赋权下放事项(16项)
43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乡级负责办结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出生登记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
户口迁移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五十一条
户口注销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三条
43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
立户分户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
44 核发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 乡级负责办结
45 核发居住证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
46 暂住人口登记   河北省公安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九条
4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乡级负责办结
48 农药经营许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农药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49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县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50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
5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52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县级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53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2.《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4 食品经营许可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乡级负责办结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5 食品小餐饮登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5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乡级负责办结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57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乡级负责办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8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河北省税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乡级负责办结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四、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28项)
59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殡葬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60 老年人福利补贴 高龄津贴申领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乡级负责受理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6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给付 县级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给付 县级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62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6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确认 县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查验
64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确认 县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查验
6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求职登记服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66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66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就业创业证》申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
67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第七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68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县级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
69 工伤保险服务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确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70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71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给付 市级、县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72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公布,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
7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4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确认 县级 1.《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3.《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第四条
75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共服务 县级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76 护士执业注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护士条例》 乡级负责受理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7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78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核实
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79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乡级负责受理
2.《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退役军人部发〔2022〕3 号)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 〔2022〕49号)
80 优待证申领制发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政确认 省级、市级、县级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乡级负责受理
81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行政给付 县级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82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行政给付 县级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
8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行政备案 县级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乡级负责受理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6号)
8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五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8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
    职工参保登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八条 乡级负责受理
85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乡级负责受理
86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残疾人证换领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残疾人证迁移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残疾人证注销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确认 县级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乡级负责受理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共86主项(132办理项),其中,法定乡级办结19主项(20办理项),法定乡级受理初审23主项(51办理项),向乡级赋权16主项(21办理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28主项(40办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