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繁体版 丨 简体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执法机关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事前事后公开  > 事前公开
五星评价及投诉制度
2020-10-19  来源: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
五星评价及投诉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实行五星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办理人员的薪酬挂钩。
二、行政审批局综合管理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工作人员及进驻行政审批局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0311-82190633。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行政审批局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行政审批局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六、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区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