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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2020-10-19  来源: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
首问责任制度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行政审批局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即为行政审批局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三、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四、遇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科室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