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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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4〕14号
申请人:王**,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东海,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年4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建议申请人依法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