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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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4〕10号
申请人:蓝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盖建红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针对其投诉作出的反馈内容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行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