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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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3〕9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于2023年1月4日通过挂号信XAXXXXXXXXXXXX向被申请人邮寄的《举报信》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行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