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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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3〕24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刘某举报鹿泉区xx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食品举报回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行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