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复议市场监督案处理局不予立案终止复议决定书
2023-01-08
1 打印
浏览次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2〕59号
申请人:肖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行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