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复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职责案终止复议决定书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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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2〕52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案件是否立案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行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