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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复议案
2022-08-04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3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4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张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张xx(党员)、郭xx(村民代表干部)伪造变造,造假虚假文件,家庭分单或字据;请求依法确认在给予申请人作为儿子继承张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撤销张xx、张xx、刘xx这三人的名字以及给予张xx确权张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场”地名1.3亩承包地;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张xx(党员)、郭xx(村民代表干部)的行政(刑事)责任;请求依法确认开除被申请人张xx(党员)、开除被申请人郭xx(村民代表干部);请求依法确认政府剥夺被申请人张xx村民代表干部资格;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张xx(党员),郭xx(村民代表干部)以及女儿张xx侵占霸占以非法占有张xx、张xx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目的的行政(刑事责任)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6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张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并归还、退还被申请人张xx(党员),郭xx(村民代表干部)以诈骗、威胁恐吓,抢夺的方式占有张xx的死亡补偿款肆万伍仟元整,以托人请客为由又索要伍仟元整,以及张xx去世后,以威胁恐吓诈骗方式又骗取我母亲张xx壹仟元整。请求依法确认开除被申请人张xx(党员)、开除被申请人郭xx(村民代表干部);请求依法确认政府剥夺被申请人张xx村民代表干部资格;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张xx赔偿医疗费以及行政(刑事)责任。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xx(党员),郭xx(村民代表干部)以及女儿张xx侵占霸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政(刑事责任)。以及盗窃未遂罪。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7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8

 

申请人:xx

申请人:宫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49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侯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0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刘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二人民医院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被申请人:解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1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xx

被申请人:张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崔xx

被申请人:靳xx

第三人:张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2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二人民医院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解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xx

被申请人:张x

被申请人:温xx

被申请人:崔xx

被申请人:靳xx

被申请人:赵xx

被申请人:云x

被申请人:杜xx

被申请人:温x

被申请人:封xx

被申请人:常x

被申请人:赵xx

被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李xx

被申请人:董x

被申请人:汪xx

被申请人:李x

被申请人:张xx

第三人:张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3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岭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二人民医院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解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xx

被申请人:张x

被申请人:温xx

被申请人:崔xx

被申请人:靳xx

被申请人:赵xx

被申请人:云x

被申请人:杜xx

被申请人:温x

被申请人:封xx

被申请人:常x

被申请人:赵xx

被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李xx

被申请人:董x

第三人:张xx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4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铜冶派出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6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国家信访局

被申请人:国务院办公厅

被申请人:中央政法委举报中心

被申请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中央电视台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157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

本机关于20219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9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