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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2018-03-02   来源: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2018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3、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5、绩效预算信息
6、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区环境保护法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源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
3、负责监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4、监督全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6、组织拟定全区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9、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的议案、提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案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内设三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和管理科。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4

10

57

10

55

 

17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10

 

10

 

 

11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监察大队

事业

副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2

 

33

 

31

 

3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事业

副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2

 

24

 

24

 

3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326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6.3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预算支出326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3.2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77.23万元,项目支出2045.9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2045.9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266.3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94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0.3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94.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6.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37.92万元,主要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出。
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办公费77.23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取暖费13.23万元。
四、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10.8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 10.8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按照省、市环保部门,鹿泉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攻坚战役,圆满完成上级提出的环境治理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以下几项目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包括PM2.5年均浓度变化情况、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空气质量达标率情况。
二、污染减排指标。石家庄下达的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消减指标。
三、环境监察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指标。各项管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质自动站、大气自动站运行等业务顺利开展。
四、环境监管指标。保障大气监测点位周边环境质量,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区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
五、拆除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石家庄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参照石市方案每蒸吨3万元的标砖予以补贴。
六、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加强宣传,投入人力、物力,实现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85.0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完成本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环境监测与信息

85.00

组织和实施全区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全区监测培训。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完成全区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区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1、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2、项目检测到位率

95%

90%

85%

85%

  2、环境监察与督查

 

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落实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完成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县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区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改进。

1、实际征收占足额征收的比例

2、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数量占总体重点案件比例

3、对全县环境监察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轮训数量

4、实际督察数量占本年度计划督察数量比例

95%

90%

85%

85%

  3、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使本区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2、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数量

3、排查园区及企业数量

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率

5、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6、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80%

70%

60%

60%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635.50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区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250.00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编制本区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善更新本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制定污染源的负荷削减和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1、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2、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100%

95%

90%

90%

  2、机动车污染防治

125.00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区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区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95%

90%

80%

80%

  3、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883.50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组织年度全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2、申请企业检查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汇总上报企业比例

4、规范性审核比例

5、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4、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377.00

加强对影响全区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区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区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1、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2、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三、自然生态保护

10.00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县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根据我区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我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0.00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1、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2、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90%

80%

70%

70%

  2、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70%

50%

40%

40%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开展红线区域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开展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持续增强。

管理工作覆盖率

90%

80%

60%

60%

四、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

1、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2、监督企业率

3、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90%

85%

80%

80%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保证全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县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保证全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1、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2、监督企业率

3、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90%

85%

80%

80%

  3、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提高重点企业和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通过清洁生产和对标,对企业使用资源及能耗等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推广先进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

1、完成清审及对标评估验收、咨询机构核查

2、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70%

50%

40%

40%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1、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2、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3

2

1

0

  2、环境保护

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和新闻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重视环境舆情,编发环境舆情信息;发挥新媒体作用,建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

1、媒体刊稿篇(条)数

2、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3、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4、环境舆情监测上报率

5、环境舆情简报期数

90%

85%

80%

80%

  3、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

 

以各类学校为平台、活动为载体、创建为形式,在全县青少年中开展环境教育。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类企业、环保系统及农村和城镇等不同群体和阶层的环境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环境意识。通过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使全社会认识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能力。

1、开展环保教育和活动次数

2、参加环保活动学生占百分比

60%

55%

50%

50%

六、环保政务管理

315.42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

315.4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完成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7年初固定资产1267.58万元,2017年末固定资产1251.34万元。其中:房屋691.67万元、机动车辆78.98万元、办公家具26.34万元、通用设备181.5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2.8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6.24万元。2018年我单位无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251.34

1、房屋(平方米)

4210.4

691.67

2、车辆(台、辆)

7

78.98

3、办公家具

——

26.34

4、通用设备

 

181.54

4、其他固定资产

——

272.81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
2、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