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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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88号,电话:0311-82012633,电子邮箱:lqkfq211@163.com)。
一、总体情况
鹿泉经开区严格按照区政府《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根据区政府《2023年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相关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了《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职责任务清单》《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规定,畅通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鹿泉经开区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审查各类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认真做好“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全年共发布信息340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应该公开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信息的控制和审计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时效性不高;二是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