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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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提高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网站公开信息30条,其中规划总结信息0条,概况0条,财政财务3条,发布动态信息8条,在线咨询0条,其他(执法流程、随机抽查等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动态、服务承诺、办理行政许可情况等。截至2023年12月份,我单位收到1份来自公民王子富的关于龙海南苑小区绿化竣工图的公开申请,由于龙海南苑属于居民小区,绿化竣工图不在我中心职责范围内,我中心已于1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解释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及时调整了政府公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jzlq.gov.cn/)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深化,网站栏目结构有待优化和整合,我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服务意识,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增强服务项目、服务群众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