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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识授权使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2-23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22﹞99号)、《石家庄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石食安办﹝2023﹞18号)文件要求,为擦亮国家农安县金字招牌,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识使用,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识授权使用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为便于联系,请尽量如实写明提出反馈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
有关意见,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3月23日17:30前反馈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1-82101370
电子邮箱:nmjjgb@163.com
邮寄地址:(收件人:霍志宏 邮政编码:050200)。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识授权使用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