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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15-05-05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围受影响利益群体,现公告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规划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北至石闫线,西至现状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南至大河路,东至石清路,总规划面积为47.92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1年-2040年。
发展定位:立足石家庄,服务京津冀;以商贸物流为重点、产业物流为支撑、陆港物流为亮点;推进区域分拨集散及休闲服务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生态智慧型、产城融合式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宜居、宜业、宜休闲的现代物流产业新城。
专项规划:用地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与景观系统规划、市政工程规划、专项规划、防震减灾与公共安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二、规划的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筹建处
联系人:张志仓
联系电话:18032916039
电子信箱:13473798338@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运鹏
联系电话:0311-89920925
电子信箱:281643057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规划初步分析、踏勘现场、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等级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概述、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强预测、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编制报告书(总体规划合理性分析及综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园区规划相关资料等,进行规划方案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园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定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规划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布局是否合理、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规划实施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区域开发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本次为第一次公众参与,在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审查前,实施单位还将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并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筹建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