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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12-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丰联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等104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石家庄丰联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等104户企业连续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本局于2024年10月25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吊销石家庄丰联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等104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上述企业在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上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