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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19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区属社会组织做好2023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区本级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27日受理至2024年7月31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登录https://zwfw.mca.gov.cn/(民政一体化平台),按照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每一项填写完成保存并提交接收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二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区民政局。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年检材料直接报送区民政局。
(二)报送纸质材料。
1.《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2份(双面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社会组织应当将年检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材料和“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等情况确定2023年度检查结论。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上传补充材料(PDF)
网上材料接收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法人签字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页(PDF格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法人签字页(PDF格式)。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按时参检。各区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结合年检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行为,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问题整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管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咨询电话:82188986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号5楼650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