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2024年第七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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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鹿泉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区双随机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七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燃气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区税务局: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异常稽查对象。
区人防办: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对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检查;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全区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单位。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涉及行业领域内共计不低于5%。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将确认检查的检查对象名单、执法人员名单及电话报邮箱lqjsjfzb@163.com。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区有关部门为:区人防办、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具体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分派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市级选派人员参加区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由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区双随机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寓监管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
(六)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梳理汇总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工作总结、统计表和典型案例由牵头部门汇总于7月5日前报区双随机办。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2024年第七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2.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4年第七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查对象(户) |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涉及检查部门(个) |
检查项目(个) |
抽查结果 |
抽查结果处理 |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 |||
发现问题事项(项) |
发现问题企业(户) |
责令改正(户) |
应列入异常(户) |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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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抽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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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
预先通知 |
¨是 ¨否 |
预先通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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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通知方式 |
¨电话通知 ¨直接送达 |
预约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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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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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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