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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第十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2-08-18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1

根据《2022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鹿双随机办〔2022〕3号)和《调整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石鹿双随机办〔2022〕1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7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跨部门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抽查事项。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对全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抽查。

抽查比例:养老机构按14%比例抽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按5%比例抽取、社会团体按5%比例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将检查对象名单分两个批次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各部门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8月24日下午5:00前将确认检查情况盖章后报邮箱minjianban@163.com确认检查的报检查对象名单、执法人员名单及电话,确认不检查的报此次抽查本部门确认不检查。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具体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各抽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用实地检查方式,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入企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由牵头部门民政局出具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2.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同时携带执法记录仪,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抽查时,由牵头部门民政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实地核查时间:9月5日至9月21日,分组情况及车辆安排另行通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抽查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升监管效能。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检查对象的负担。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各抽查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6506房间。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82188986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第十四次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2.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第十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查对象(户)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涉及检查部门(个)

检查项目(个)

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处理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发现问题事项(项)

发现问题(户)

责令改正(户)

应列入异常(户)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

 

 

 

 

 

 

 

 

 

 

 

 

 

 

 

 

 

 

 

 

 

 

 

 

 

 

 

 

 

 

 

 

 

 

 

 

 

 

 

 

 

 

 

 

 

 

 

 

 

 

 

 

 

 

 

 

 

 

 

 


附件2

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抽查对象名称

 

是否适用

预先通知

¨是  ¨

预先通知时间

 

预先通知方式

¨电话通知  ¨直接送达

预约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被检查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