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
“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
知》(水农〔2019〕2 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
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1.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凯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311-82182616
职 责: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曹惠庆 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11-82012382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农 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城乡供水一体化)
责任人:梁笑菡 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3170550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三项制度
1.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石家庄市鹿泉
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
2.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鹿泉区农村饮水工
程运行管理办法
3.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视水厂运行情况区
财政补贴部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