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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项目公开内容
2023-03-07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易地建设费收费项目公开内容
 
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收费主体: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计费单位:每平方米
收费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收费范围:鹿泉区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
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征收方式:人防办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手机银行、支票等渠道缴费。
减免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函202093号
1.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校舍建设项目。
2.以下建设项目免征、减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养老、医疗机构建设,非营利性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征50%。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为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认定,以卫健委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
(2)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监督电话:8201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