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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4-01-03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对在城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户外宣传、促销等活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进行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 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拒不清除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4 对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自行车,造成乱摆放问题严重影响市容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5 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责任义务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6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7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8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9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0 对出售、盗运或擅自处理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与其他垃圾混倒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1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2 对城市收水井口未保持整洁干净;单位和个人向收水井内和其他窨井中倒入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3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4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5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6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7 对货运车辆遗撒、泄漏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8 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消纳场所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19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0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1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2 对违反“因工程建设、拆除建筑物、非居民住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规定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3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4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5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6 对因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确实不能拆除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7 对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8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29 对在道路上向车外抛撒杂物、垃圾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0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1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2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3 对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4 对运输渣土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十日    
35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 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36 渣土处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当场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7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当场办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