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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2-06-28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6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后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现场检查 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相关内容。  
5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是否经过市、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53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