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李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xx镇xxx村xx街xxx巷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xx镇xxx村xx街xxx巷x号,xx。
违法前科:2023年8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大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现查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7日李x在手机上通过“xxx”软件参与打鱼和彩票买大小网络赌博,李x一共向该赌博平台充值9000余元赌资,两天内将9000余元赌资全部输完。
以上事实有李x的供述、检查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政储蓄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送石家庄市鹿泉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