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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
2024-03-2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一、农机购置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 号)
2.《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鹿农财〔2021〕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
二、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标准
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额度进行补贴。
五、办理流程
1.购机者自主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鼓励使用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3.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员养老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2.《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二、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对统一要求所称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止认定年限 1999年12月31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止认定年限 2005年12月31日前)、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 3 年以上(含3年)、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五、办理流程
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区成立由农牧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内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农机、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一)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依据:
1.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记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调查:是指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
3.人证:是指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
(二)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区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区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区审核后的发放名单由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区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各乡镇要对原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认定,每年11月底前对本辖区需要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然后以区为单位上报市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雨露计划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的通知(冀扶办发【2018】7号)文件
二、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中的新成长劳动力。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分春季、秋季两期进行发放,每学期每人发放1500元。
五、办理流程
1、导出名单。登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导出学生名单。
2、逐人审核。通知各乡镇对导出的学生信息进行逐人审核,对重复标注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监测户风险消除以后,再接受中职、高职、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的,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公示监督。经审核后的学生名单,要在补助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的花名册表不少于7天,以接受村们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到乡村振兴股留存。
4、公示结束后,雨露计划所需资料报送至乡村振兴股。并对所有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将无异议的补助学生名单及资料报送到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
5、通过银行“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3]88号)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附件9:河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办理流程
1、面积核实。①各村成立面积核实小组,对本村区域内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核实完成后由村民或核实小组人员签字认可,各村以计税面积为基数,将增减变化后的面积上报乡镇审核后公示7天。②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
2、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