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4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跨部门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抽查事项。
三、抽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及抽取比例
抽查对象:全区土石方量超过1000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所属企业
信用风险等级:本次双随机抽查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结果开展差异化抽查,从B(一般风险)、D(高风险)两个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抽取比例:B风险(一般风险)按照24%比例抽取,D风险(高风险)按照100%比例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有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7月20日下午5:00前将确认检查的检查对象名单、执法人员名单及电话盖章后报邮箱szk1224@163.com。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区水利局牵头,纳入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具体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 分派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市级选派人员参加区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用实地检查方式,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入企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由牵头部门水利局出具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2.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同时携带执法记录仪,检查
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抽查时,由牵头部门水利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实地核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分组情况及车辆安排另行通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水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抽查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升监管效能。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检查对象的负担。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各抽查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总结、统计表报区水利局315房间。
联系人:刘会娜 联系电话:82010636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2023年第十八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2.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3年第十八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查对象(户) |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涉及检查部门(个) |
检查项目(个) |
抽查结果 |
抽查结果处理 |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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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事项(项) |
发现问题(户) |
责令改正(户) |
应列入异常(户) |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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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抽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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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 预先通知 |
¨是 ¨否 |
预先通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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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通知方式 |
¨电话通知 ¨直接送达 |
预约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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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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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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