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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
发布机构:
文号: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
2024-09-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积极推行《河北省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对30家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其中4家评为A级、25家评为B级、1家C评为级。对A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措施,对c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督促完善内部管理。通过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对失信企业及时调整管理等级,纳入双随机特殊监管,督促企业整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