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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4-01-30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鹿泉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事项,现将《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按照执法事项清单涉及内容,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2024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区医疗保障局

1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障费和待遇享受情况、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2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3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支付及采购价格执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