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家庄秋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刘广蔬菜批发李增辉处进行鲜姜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发现不合格原因均为供货商产品控制不严格导致的问题。排查中发现李增辉持有《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在采购过程中未建议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可以提供该次不合格鲜姜的快检报告,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的营业资质。
三、该摊整改情况:该摊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因时间过长,不合格的农产品已经销售完,制定召回计划,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已经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快检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类似问题。
四、行政处罚情况:该摊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给予责令改正;该摊采购的食用农产品鲜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责令改正。该摊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再次复核发现不再销售鲜姜,随机抽取该摊销售的西红柿和黄瓜,当场出示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快检报告。
五、通报移送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