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企业上市和挂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重新明确标准。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首先对省和石家庄市“1+20”政策体系、《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上市及企业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奖励标准的通知》(鹿政函〔2022〕8号)、《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等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拟定了《关于重新明确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人行鹿泉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鹿泉监管组等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并修改,形成此《关于重新明确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将奖励标准统一调整为补助标准,全文分为三部分十四项。
(一)企业上市补助标准
对拟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补助50万元,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补助50万元,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制)或交易所(注册制)受理后补助50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补助200万元,本条款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作出细化调整。
(二)企业境外上市补助标准
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补助300万元,本条款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作出细化调整。
(三)企业挂牌补助标准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标准作出调整,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奖励50万元,挂牌成功后奖励150万元调整为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
(四)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标准
对拟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补助标准作出调整,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中挂牌成功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企业奖励15万元,调整为挂牌成功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5万元,其他企业补助10万元。
(五)企业转板上市补助标准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后转板上市的企业,报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后按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其补助资金差额部分,之后分阶段进行补助,本条款对《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上市及企业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奖励标准的通知》(鹿政函〔2022〕8号)中相应条款做出细化调整。
(六)上市企业迁入补助标准
一是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鹿泉区满12个月,且实现融资超5000万元以上;二是本地企业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鹿泉区,对以上两种情形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企业上市补助标准,本条款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中相应条款做出细化调整。
(七)申报补助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是指以鹿泉区企业为主体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挂牌。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鹿泉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查后,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八)申报上市补助的企业
1.辅导备案:凡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以当年获得河北证监局同意备案函为准。
2.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以当年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同意函为准。
3.上市成功: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
(九)申报新三板挂牌补助的企业
以当年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函为准。
(十)申报河交所挂牌补助的企业
以当年获得河北股权交易所同意函为准。
(十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上市或挂牌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区)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市或挂牌进度、申报补助项目、申报补助金额等,并根据上市工作完成阶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十三)审批流程。各乡(镇、区)包企干部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乡镇主管领导,乡镇主管领导对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十四)补助兑现。复审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以上七至十条,是新增企业申报补助的相应条件,十一至十四条是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相应条款要求作出的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