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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01-27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对我区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石应急〔202134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局队合一”工作要求,整合优化全应急管理系统监管监察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注重质量、避免重复、重点企业全覆盖的原则,提升执法效能,区乡两级密切对接,按职责分工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解决宽松软、避重就轻、能力不足等执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改革责任,切实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为主线,按照分类分级分类和属地原则,建立区乡两级执法计划有机协调机制,提升两级执法能力。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执法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各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开展执法传帮带活动,帮助执法能力偏弱、执法效果落后的乡镇提高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积极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证证据确凿有效,处罚依据准确无误、自由裁量适当、执法结果公开透明。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观摩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科学组织双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执法,进行说理式、教育式执法,切实提高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查处举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执法调研和对标先进,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执法工作。结合典型案例报送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各行业领域检查重点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中介服务事项等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配合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检查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安排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我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57人,其中9人被抽调参加宗教治理、疫情防控、大督查、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其中长期病休11人,执法监督5人,实有负责一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32人。

局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任务的办公室、应急指挥和信息化股依照各自职责安排专项执法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按照原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按比例核减后2022年全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总法定工作日为(250×32×90%=7200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听证、办理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应诉以及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每人70天计,合计为70×32=2240天。

3.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每人60天计,合计为60×32=1920天。

4.总执法工作日

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200-2240-1920=3040天。

2022年总执法工作日为3040天。

5.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1家企业需4名执法人员、8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32天。2022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040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总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1家企业工作日=3040÷3295),故年度执法检查按不低于95家安排,经最终确定2022年度执法检查企业为100家。

(三)经费保障。本年度区财政已安排专项预算予以保证。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鹿泉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2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生产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液氨制冷(制氢)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省、市和我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计划将纳入区本级监管执法的上述单位全部列入重点执法范围。对于涉及国防科研生产的单位,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只对其非军品生产的部分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7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1家(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44家,因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力量有限,2021年已完成执法检查26家,另有1家已拆除,2022年安排检查剩余企业)、涉氨企业9家,粉尘涉爆规模以企业6(含2家涉氨企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52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执法股室决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执法股室在编制具体执法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重点结合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4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省、市和我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乡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3,其中物流企业9家,建材企业4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随机抽取。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随机从企业库中抽取。(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专项执法安排

承担专项执法任务的办公室、应急指挥和信息化股根据上级安排和2022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选取执法检查单位,不列具体名单。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股室应根据区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装备配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编制本股室具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执法情况,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根据省、市和我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暂行办法要求,区局和乡镇应及时沟通执法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区局相关监管股室对移交乡镇综合执法队查办的案件实施跟踪督办,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及乡镇综合执法队案件查办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三)执法检查所出具的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由市局监制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

(四)各承担执法职责的股室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执法,执法人员要熟练操作使用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河北省“双随机”执法抽查平台、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负责政策法规的监管监察六股应当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督办,做好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上报。

(五)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区政府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负责政策法规的监管监察六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保障措施

(一)注重素质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我区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三是强化素质和能力建设。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学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股室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确定季度和月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备。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逐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天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台帐建设,以执法日志、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开具法律文书的要实现闭环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与整改指令要吻合一致;移交乡镇综合执法队办理的案件要有情况反馈(提供整改复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要件);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举报查处要有汇报有结论;约谈要有记录等。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强化案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及时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各股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按法律程序进行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作风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