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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类办事指南
2021-10-25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事项名称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事项编码

 

设定依据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原国家计量局1987.2.1发布,2018.3.19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承办机构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

接收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并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承办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

承诺办结时限

接收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并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承办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

结果名称

调解书

结果样式

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口头申请或者仲裁检定申请书、委托书

1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接收仲裁检定申请

 

 

 

第二环节

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通知

 

7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检定测试

 

 

 

第四环节

不服检定结果申请二次检定

 

15个工作日

 

第五环节

调解

 

 

 

办理形式

线下

审查标准

资料齐全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鹿泉区北斗东路75

办理时间

根据任务安排集中办理

咨询电话

82183825

监督电话

82183825

责任事项依据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追责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