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 | ||||||||||||
填报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签字: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381001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2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3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4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九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5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6 |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7 |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8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09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0 |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1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2 | 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3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4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6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7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8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19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0 |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1 | 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2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3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5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6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7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的;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盗窃、毁坏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的;盗窃、损毁园林设施的;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第五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8 | 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29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0 | 对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1 | 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四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2 | 对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3 | 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4 | 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5 | 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修订)第七十三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7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 单位或个人 | ||||||
381038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39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0 |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1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2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3 |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4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1045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 单位或个人 | 委托执法 | |||||
380001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3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4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5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6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7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审核转报)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审核转报)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09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0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笫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八条、第四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3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4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单位或个人 | |||||
380015 | 农药经营许可(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 |||||||
380016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 |||||||
380017 |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
38001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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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19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
380020 | 木材运输证核发(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380021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 |||||||
380022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 ||||||
38002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 |||||||
380024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 | ||||||
380025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
380026 |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九条 | |||||||
380027 | 再生育审批(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38002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县级委托) | 行政许可 | 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