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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训会
2024-07-23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近日,司法局举办鹿泉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训会。区司法局局长高军俐同志出席并主持培训会,石家庄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李萍为大家授课,辖区的六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接待人员、鉴定机构鉴定业务骨干和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

会上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牛振玲通报了我区2023年和今年以来的司法鉴定投诉情况,区司法局局长高军俐同志就我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做了强调,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着重就司法鉴定工作中的投诉问题是困扰司法鉴定工作正常开展和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各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关注的健康发展和鉴定行业生命力问题提出了意见:一是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事项、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要强化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质量、鉴定档案等司法鉴定相关内容监督管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流程。鉴定检材的提取、流转、处置应当建立台账并如实、完整、规范记录,且需有送检人和接收人亲笔签名。鉴定过程中要有鉴定依据、方法、实验条件、质控样、定量数据等信息的原始记录,能追溯到源头。三是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机构要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管理,杜绝“挂名盖章”。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鉴定人签字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四是提高对鉴定活动程序合法性的认识。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严格的科学的实证工作,鉴定意见的采信使用,不仅要求鉴定意见的专业知识运用得当,意见结论得出无差错,更要求整个作出鉴别和判断的鉴定活动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程序性问题处理的不规范,导致整个鉴定工作出现瑕疵,而由于当事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不具备,他们的投诉往往也集中在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上。

石家庄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李萍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就司法鉴定执业风险及防范为大家授课,从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书出具等环节,对鉴定执业风险点进行了全过程梳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分析执业过程中应当防范的风险。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鉴定人的风险意识、规矩意识。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对照查摆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预防问题产生。